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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手册 (PDF)

纽约市儿童服务管理局 (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s Services, ACS) 的目标是确保儿童安全以及家庭获得所需支持。我们非常重视这一职责的履行,同时也理解儿童保护调查过程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和压力。我们承认并尊重父母的权利,以及他们对子女的感情和爱。

本手册旨在为寄养儿童的父母提供指引,帮助其详细了解:

  • 儿童福利系统如何运作,包括寄养和法律程序。
  • 您作为父母的权利和责任。
  • 获取其他资源和信息的方式。

引言

纽约市儿童服务管理局 (ACS) 致力于提供儿童福利、青少年司法以及早期护理和教育服务,借此保护和促进纽约市儿童及家庭的安全与福祉。ACS 专注于打造公平的福利系统并进行适当管理,确保儿童或家庭不会因种族、族裔、国籍、移民身份、性别、性别认同和性取向而受到不公对待。

本手册专为有寄养子女的父母编写。我们理解,这对您来说是非常艰难的时刻,感到伤心、生气和/或害怕都是人之常情。我们希望本手册能为您提供有用信息及解答您的潜在疑问,从而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律师或个案工作人员。如果您无力聘请律师,家事法庭将为您指派一名律师。您有权随时就任何问题联系您的律师。
本手册中提到的许多术语均在术语表中有详细定义。

ACS 概述

纽约市儿童服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纽约市儿童福祉、青少年司法以及部分早期护理和教育服务。儿童福利系统包括三大组成部分:儿童保护、预防服务和寄养,旨在向家庭和社区提供相关工具、服务和支持,以保护儿童免受虐待或忽视。

儿童保护部门是 ACS 的一个分支机构,负责开展调查以评估儿童在家中是否安全。儿童保护专员 (Child Protective Specialist, CPS) 可为家庭提供服务,在某些严重情况下还能将儿童转移至寄养机构。

ACS 可为家庭提供预防服务,以保证儿童在家中的安全。ACS 通过预防服务向子女有被忽视或虐待风险的父母提供支持。
如果儿童在家中不安全,ACS 可能会设法暂时将儿童转移至寄养机构。所有转移行动都将经过家事法庭审查。

当儿童需要寄养时,ACS 会尽可能将儿童安置于亲戚或家庭朋友家中(称为“亲属寄养”),这样可以减轻创伤,并且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父母将与 ACS 合作,帮助找到能够照顾儿童的家人或朋友。如果无法找到可靠的亲戚或家庭朋友,则 ACS 可能会将儿童安置在寄养机构招募的寄养父母家中,或者将儿童安置于寄宿计划或集体之家(仅限特定情况)。

为服务于寄养儿童,ACS 会与非营利组织(即寄养机构)网络合作。儿童接受寄养后,ACS 及其签约寄养服务提供者会在家事法庭裁定的时间内,负责儿童的照顾和监护事宜。

儿童接受寄养期间,ACS 会与其家庭合作,妥善解决安全问题,确保儿童能回家。大多数寄养儿童均会回家与其父母团聚。对于归家后不安全的儿童,ACS 会寻求亲属监护、收养或监护。少数儿童会一直处于寄养状态,直至其年满 21 岁或有能独立生活的稳定住所。

本父母手册专为像您这样有寄养子女的父母编写。ACS 理解,这对您及家人来说是非常艰难的时刻,我们希望本手册所提供的信息能帮助您了解寄养服务,以及我们应如何携手让子女安全回家与您团聚。

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您的律师或个案工作人员。您可在本手册末页的空白处写下您想联系的主要人员的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例如您的律师、寄养机构个案规划人员和寄养父母。

给父母的提示

  • 寄养机构有责任确保您的子女得到妥善照顾,与您讨论并向您提供有关您子女和个案的信息以及能帮助您与子女团聚的服务。您应定期联系寄养机构的个案工作人员,并就有关您子女和个案的问题与之联系。
  • 如果您对您的个案有疑问,也可以联系律师。您有权随时联系律师进行咨询。如果您无力聘请律师,家事法庭将为您指派一名律师。
  • 您应出席所有法庭审理。如果您不出席,法院可能会做出影响您与子女之间法律关系的裁决。即使您并未接受调查,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如果您无法出席法庭审理,则应联系您的律师。
  • 如果您的子女接受寄养,您享有多项相关权利,其中大部分权利都在本手册中有详细说明。此类权利包括与您子女医疗保健、教育相关的权利,以及您探视子女的权利。法院可能会签发影响您部分权利的命令。您应随时联系您的律师,以了解您享有的权利。
  • 如果您未被指控虐待/忽视儿童,则您享有的权利可能与接受调查的父母不同。如果调查显示对父母能否安全地照顾子女存在担忧,即使是未被指认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父母,仍有可能列名于家事法庭个案。若未列名于家事法庭个案,则该名父母有权要求将子女的监护权交给他们,或者如果父母无法承担监护责任,则有权要求出席有关子女监护权的听证会。
  • 务必保留律师和寄养机构个案工作人员的联系信息,以便能在有需要时随时进行联系。

移民须知

所有家庭都有资格通过 ACS 获得免费服务。无论是公民、合法永久居民还是没有合法证件者,概无例外。

ACS 不会调查参与儿童福利系统的儿童和家庭的移民身份。ACS 或我们的寄养服务提供者不会在意您的移民身份。但是,您的 ACS 或寄养机构个案规划人员可能会询问您的移民身份或家庭成员的身份,以帮助找到适合您的服务或福利。

ACS 会对您及您家人的相关信息保密。除法律规定外,我们不会与其他政府机构分享此类详细信息。根据纽约市法律,我们不接受联邦移民官员的指示或监督,也不会利用纽约市资源协助开展联邦移民执法工作,包括移民和海关执法局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

语言协助

如果您不会说英语,ACS 可提供免费译员。如果没有您所使用语言版本的 ACS 文档,我们将安排译员为您解释,并向您提供相应语言版本的文档。如果您是失聪或有听力障碍者,也可获得手语翻译服务。

为残疾人士提供的信息

根据联邦、州和地方法律,ACS 和寄养机构必须为有身体和/或精神残疾的个人提供服务、活动和计划,但此类行为会对机构或计划运营造成不当负担的情况除外。

ACS 和寄养机构服务提供者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仔细评估所有合理便利安排请求。某些合理便利安排可能需要提供者修改其政策和/或惯例,以便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成员能够参与各项计划和活动并获得相关服务。

如果您需要合理便利安排,请咨询您的个案工作人员或个案规划人员。如果您需要有关合理便利安排或申诉的协助,可发送电子邮件至 eeo.adacoordinator@acs.nyc.gov 联系 ACS ADA 协调员。您还应联系您的律师。

父母可使用的主要资源

如果子女接受寄养,有一些重要资源能帮助父母。如果您对个案有疑问,可随时联系您的律师。您也可以联系寄养机构或 ACS 的个案工作人员。您可在本手册后面单独的页面上填写重要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作为父母的您拥有多项权利。在儿童保护调查和您的子女接受寄养期间,您有权随时联系您的律师进行沟通。以下是 ACS 调查期间为父母提供代理服务的组织清单。由于本手册是分发给子女已接受寄养的父母,因此可能已为您指派律师。如果您不确定律师是谁,请联系您的 CPS 工作人员或寄养机构个案规划人员。查看有关父母权利的其他信息

以下所列为对您有帮助的资源及其联系方式:

父母法律服务提供者:

注意:当您收到本手册时,家事法庭法官可能已为您指派一名律师来代表您。该律师是您应联系的律师。

Bronx Defenders

  • (845) 535-9790、(347) 778-1266 或 (718) 838-7878,或者
  • 电子邮件:familyintake@bronxdefenders.org

Brooklyn Defender Services/Family Defense Practice

  • (646) 974-9343 或 (347) 592-2500,或者
  • 电子邮件:familyintake@bds.org

Center for Family Representation(Lower Manhattan 和 Queens)

  • Manhattan
    • (646) 809-4308,或者
    • 电子邮件:CFRIntake@cfrny.org
  • Queens
    • (347) 286-4365,或者
    • 电子邮件:CFRIntake@cfrny.org

Neighborhood Defender Services of Harlem (Upper Manhattan)

  • (619) 630-8936,或者
  • 电子邮件:fdtintake@ndsny.org

Richmond County Assigned Counsel Panel (Staten Island)

  • (718) 923-6356 或
  • 电子邮件:ad2drichmond18b@gmail.com

纽约市儿童服务管理局 (ACS) 维权办公室

  • 父母热线:(212) 676-9421

Legal Information for Families Today (LIFT)

LIFT 也可通过向您提供法律信息来帮助您。周一至周五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LIFT 在纽约市五大行政区的家事法庭设有服务台。您也可拨打 LIFT 热线 (212) 343-1122。热线接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在此期间您可留言。LIFT 可接听受监禁父母的付费电话。您也可通过 LIFT 网站列出的电子邮件地址与之联系。

Rise Magazine

Osborne Association

Know Your Rights

ACS Connect Me

父母享有的权利

在您的子女接受寄养期间,您必须知道和了解您作为父母享有的权利。

作为寄养子女的父母,您拥有以下权利......

  • 随时咨询律师,并让您的律师出席有关您子女的任何法庭诉讼,因为这可能会影响您作为父母的权利。
  • 了解您子女接受寄养安置的原因(指控和调查结果)。
  • 了解负责处理您子女个案的寄养机构。
  • 尽可能让您的子女寄养在亲戚、亲密的家庭朋友家中(亲属寄养)。
  • 努力确保让您的多名子女寄养于同一家庭。
  • 要求将您的子女安置于符合您子女特定文化、宗教信仰和背景的环境中。
  • 获得以您母语提供的服务和信息。
  • 了解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让您的子女回家。
  • 获得能帮助您与子女团聚的服务。您也可以要求提供您认为您自己或您子女需要的服务/支持。
  • 探视您的子女,如果您无法支付探视时的往返交通费,可申请财务援助。您有权获得定期安排的高质量子女探视时间,也有权要求重新安排任何错过的探视。
  • 如果您的多名子女寄养于不同的寄养家庭,您可以要求让子女互相探视。
  • 如果您的家庭服务计划、探视计划和/或您子女的安置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您有权收到通知。
  • 及时收到家事法庭的通知和约请,以按时出席任何有关您子女或父母权利的家事法庭听证会。
  • 出席家事法庭。如果您处于监禁状态,您应了解您有权“戴罪参加”所有法庭听证会。
  • 迅速获得相关服务,以协助实现让您子女回家的目标。
  • 参与家庭服务计划的制定,参加所有服务计划审查讨论会和会议,以及提前收到有关这些活动进行时间的通知。
  • 如果您的子女接受寄养,且缺乏住房是子女无法与您团聚的主要原因,您有权接受关于住房补贴和其他住房援助的评估。ACS 设有住房支持和服务 (Housing Support and Services, HSS) 部门,可协助您申请稳定住房,从而实现与子女团聚的目标。您可通过 212-676-2818 或 acs.sm.housing.fostercare@acs.nyc.gov 联系 HSS。
  • 定期从个案规划人员处获得有关您子女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成长情况、行为表现和学业进展情况的最新信息。
  • 定期与您子女的老师和辅导员进行沟通。除非法院终止或以其他方式限制父母的权利,否则父母保留为子女做出教育决定以及获取学校信息的权利。
  • 参加学校会议以及同意参加个别教育计划 (Individual Educational Plan, IEP)(如果适用于您的子女)。
  • 与您的子女和个案规划人员一同前去就诊。您有权定期与您子女的医生、治疗师和治疗提供者进行沟通。您有权与医生沟通,以了解用药原因,包括用药的益处和潜在副作用。您有权就子女用药事宜表明同意与否,但特定情况除外。(这些特定情况包括:您的子女已年满 18 岁、您的子女已婚或为人父母,或者 ACS 否决您的同意。)如果寄养儿童需要药物治疗,而您不同意使用医生认为必要的治疗或药物,则 ACS 必须尽合理努力,设法获得父母的同意,但有时可能会否决或反对您的决定(但在自愿安置的情况中不会否决或反对)。在某些情况下,ACS 会重新将个案交由家事法庭处理,以寻求法官发出的法庭判令,从而满足您子女的医疗需求。
  • 出现任何严重的医疗紧急情况或您的子女接受任何治疗时,您将迅速收到通知。
  • 协商您子女与寄养家庭一同度假的事宜并决定同意与否。在子女进行任何州外旅行之前,父母有权与寄养家庭协商。
  • 规划时要求相关人员尊重和考虑您的种族、族裔、文化、语言、宗教信仰、性别认同和性取向。
  • 与您子女的寄养父母建立良好的关系。
  • 与 ACS 或寄养机构分享您对个案的顾虑或不满。您也有权联系 ACS 维权办公室 (Office of Advocacy, OOA),以解决有关您个案的问题。您可拨打 212-676-9421 联系 OOA。
  • 如果您怀疑您的子女在寄养家庭受到虐待或恶待,可拨打纽约州中央登记处 (New York State Central Register, SCR) 儿童虐待和恶待热线 800-342-3720。请注意,不实报告是犯罪行为。
  • 要求提供转介服务,以便在子女回家后获得所需的财务援助、衣物和家具。

儿童保护调查

您通过纽约州中央登记处儿童虐待和恶待 (SCR) 热线报告疑似虐待或忽视儿童的行为后,ACS 会展开调查。ACS 必须对 SCR 热线发送给纽约市的所有家庭报告进行调查。有关忽视或虐待儿童的报告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 药物滥用或酗酒
  • 心理健康问题未得到治疗
  • 家庭暴力
  • 未能满足儿童的基本需求(例如食物、适当且安全的住房、卫生、适当衣物、医疗保健和教育)
  • 未能对儿童进行适当监督,导致儿童受到伤害或有可能受到伤害
  • 过度体罚(例如用物体打儿童或在儿童身上留下伤痕和淤青)
  • 身体虐待
  • 性虐待
  • 让儿童遭受家庭暴力

在调查期间,ACS 儿童保护专员 (CPS) 会上门拜访,以确定是否有合理充足的证据支持报告中提出的虐待和/或恶待主张,并了解您的家庭是否需要任何服务来保护子女安全。

在 CPS 调查和您的子女接受寄养期间,您有权随时联系您的律师进行沟通。
当 CPS 工作人员首次展开调查时,他们将通过“存在通知”(Notice of Existence) 告知父母有关儿童保护调查的事宜。此表格含有指定 CPS 及其主管和经理的联系信息。

CPS 会与家庭成员、邻居、家庭朋友、其他家人、学校工作人员、医生以及可能了解报告中所提指控的任何人员进行面谈。CPS 必须确定是否有合理充足的证据支持有关儿童虐待或恶待的指控(主张)。这称为“裁定”。

此裁定要么是证实,要么是无证据。“有证据”或“证实”代表 CPS 已找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有关儿童虐待和恶待的主张。“无证据”或“未证实”代表 CPS 没有找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有关儿童忽视或虐待的主张。

CPS 最多有 60 天的时间来完成调查并作出裁定。CPS 作出裁定后,会向您寄送一封邮寄信函。如果指控得到证实,这可能会影响您从事某些类型工作的能力。您有权就裁定提出上诉,且可通过告知您调查结果的信函了解有关如何就裁定提出上诉的信息。

如需了解有关您个案裁定的更多信息,以及如何修改或封存您的记录,请写信至:

Director of the State Central Register
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Children
and Family Services State Central Register
P.O. Box 4480 Albany, NY 12204-0480
电话:518-474-5297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 CPS 确定您的子女未面临紧迫危险,可能会提供预防服务,以帮助您解决您可能面临的问题,确保子女在家中的安全。预防服务基于自愿原则免费在家中提供。这些服务包括多种类型和模式,其中一些由 ACS 承包,另一些由您所在社区的当地社区组织提供。ACS 将与您合作,确定最能满足您家庭需求且可协助转介的服务提供者。

初次儿童安全会议 (ICSC)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CPS 确定存在重大的安全和风险因素,则会安排初次儿童安全会议,以确定是否可以采用安全措施或服务,从而避免向家事法庭提起诉讼和/或带离您的子女并为其安排寄养或其他家庭外安置。

该会议的参与者包括您、CPS 及其主管,以及您选择和您一同出席的社区成员的任何亲友。此外,年满 10 岁的儿童可应邀参加会议;如果儿童配有法律组织的社工,则社工也可参加。

您有权请与律师合作的维权人或社工参加该会议。您也有权在参加初次儿童安全会议之前咨询律师。

您将获得父母维权人服务,以协助处理 ICSC。父母维权人是经过专门培训且本人与 ACS 打过交道的父母。ICSC 父母维权人为与 ACS 签约的志愿机构工作。他们可就初次儿童安全会议向您提供指导和支持。他们先前的个人经验可帮助您度过这一充满压力的艰难时期。

初次儿童安全会议由持照社工主持。该会议旨在制定保证您子女安全的计划。这可能包括为您家庭提供的服务,但 ACS 也可能会确定您的子女需要接受寄养或其他家庭外安置。

注意:如果 ACS 确定您的子女面临紧迫危险,则该会议可能会在带离子女后进行,这通常称为“带离后会议”。

寄养

ACS 负责监督纽约市寄养系统。如果家事法庭安排儿童接受寄养,则其法定监护权会暂时移交给 ACS。接受寄养的儿童通常会在与 ACS 签约合作的寄养机构监督下,由亲属或非亲属寄养父母暂时照顾。少数寄养儿童会被安置在寄宿照顾机构,此类机构为受到监督的儿童专属集体之家。ACS 会尽一切努力,将儿童安置在最合适的家庭。

大多数接受寄养的儿童都能与其父母团聚。如果无法与父母团聚,ACS 会设法为其寻求收养、由他人监护或亲属监护。家事法庭必须举行听证会,以审查和批准任何带离儿童并安排其接受寄养的行动。如果您无力聘请律师,家事法庭将为您指派一名律师来代表您,届时您将有机会对带离行动提出质疑。

进入寄养状态

大多数接受寄养的儿童都是由于其父母受到儿童虐待或忽视的指控。少数儿童和青少年是父母自愿选择安排寄养,或者儿童由于其行为被认定为“需要监督者”。

如果在儿童保护调查期间的任何时候,CPS 认为您的子女不安全或存在紧急情况(“紧迫危险”),ACS 可能会设法使子女脱离您的照顾。ACS 需要向家事法庭提交忽视或虐待儿童的申诉,而带离儿童的决定将经过法院审查,并由法官作出裁决。如果在未事先获得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带离儿童,ACS 必须于下一个审理日向家庭法庭报告并提交申诉,同样,该决定需要经过审查并最终由法官裁定批准与否。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ACS 会决定带离儿童:

  1. 非紧急情况 - 在非紧急情况下,CPS 会邀请您参加初次儿童安全会议,以讨论安全问题并制定安全计划。安全计划包括为帮助您保护您子女而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如果安全计划包括使子女脱离您的照顾,则 ACS 将提交申诉,并寻求带离子女的法院命令。ACS 必须将提交申诉的时间和地点告知您。
  2. 紧急情况 - 紧急情况是指儿童生命或健康面临紧迫危险,而又没有时间申请家事法庭命令的情况。在紧急带离情况中,ACS 必须于下一个开庭日之前向家事法庭提交申诉。ACS 需要将提交申诉的时间与地点告知您。

根据法律规定,ACS 有权在儿童面临紧迫危险之时将其带离。在带离儿童之前或在紧急情况下,家事法庭需于一个工作日内审查该决定。家事法庭周末不开放,因此,如果紧急带离发生于周五晚上或周六,则您在下次开庭之前无法在法庭上就带离一事进行抗辩。

请注意,您有权咨询律师。

自愿安置

如果您因陷入危机而无力养育子女,可以申请自愿对您的子女进行寄养安置。如果您提出此申请,CPS 会向您提供支持服务,以尝试阻止您的子女接受寄养。但是,如果这些服务不奏效,ACS 可能会同意您签署“自愿安置协议”。

“自愿安置协议”代表暂时将您子女的照顾权和监护权转交给 ACS。您仍需要积极解决导致自愿安置的问题,并计划让您的子女与您团聚。ACS 希望您继续参与您子女的生活。您也可以确定您希望与子女团聚的具体日期。您可以随时要求与您的子女团聚,如您提出要求,ACS 会将您的子女送回您身边;如果 ACS 确定回到您身边会使子女陷入被忽视或虐待的危险,则 ACS 可能会提交儿童虐待或忽视申诉,要求继续寄养您的子女。

家事法庭会审查寄养儿童的安置情况,包括通过“自愿安置协议”完成寄养安置事宜时。法院将定期举行听证会,以确定送还儿童是否符合其最大利益。法院可能还需要同意您的子女与您团聚。

我的子女安置在何处?

如果 CPS 将您的子女带离,则其必须与您分享关于您子女安置地点的信息,并为您安排子女探视事宜。

如果儿童接受寄养,ACS 会尝试将儿童安置在亲戚或家庭朋友的家中,由其作为儿童的寄养父母。您应提供有关家庭成员的所有信息,以便 ACS 可以评估他们能否安全地照顾您的子女。移民身份并不会妨碍您的家庭成员成为寄养父母。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儿童首次接受寄养,ACS 会将其安置在 ACS 的下属机构:ACS 儿童中心,在前往寄养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之前,部分儿童会暂时安置于该中心。您可以拨打全天开通的 ACS 儿童中心接案号码 (646) 935-1411,以查询关于您子女安置情况的信息,包括您的子女是否仍在儿童中心。即使您的子女仍在儿童中心,CPS 工作人员也可以安排您进行探视。

父母还有权知道带离子女的 CPS 的姓名、职务、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其主管姓名。父母也可以联系其 CPS,以了解被带离子女的相关信息。

无论何时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带离儿童(也称为“紧急带离”),CPS 均会向该家庭提供“临时带离儿童和听证权通知”表格,其中包含负责带离儿童的 CPS 的姓名和联系信息、负责接收儿童的寄养机构的名称(如果已知)和安排探视的联系人姓名(如有相关信息)。如果无法立即获知这些信息,则必须在得知安置详情后立即打电话通知父母。此外,该通知还必须说明向其提交申诉的家事法庭的地点和详细地址。

给父母的提示

  • 如果您对探视、服务或了解您子女的安置地点有任何疑问或顾虑,可以联系您的个案规划人员/个案工作人员或为您个案指派的 CPS 工作人员。如您需要协助,也可联系您的律师。
  • 如果您尚未获得有关您子女寄养地点的信息或对子女探视安排有疑问,请致电 212-676-9421 联系 ACS 维权办公室。
  • ACS 儿童保护处 (Division of Child Protection) 的工作人员需要在 24 小时内致电联系父母,以提供有关其子女安置地点和寄养开始时间的信息。
  • 父母也可拨打全天开通的 ACS 儿童中心接案号码 646-935-1411,以查询有关子女安置的信息。
    • 为保证儿童安全和保密,来电父母需要回答一系列问题以确认其身份。
    • 如果儿童已由寄养机构安置(即儿童不在儿童中心或青少年接待中心),则负责接听接案号码的 ACS 工作人员会向父母提供寄养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ACS 如何安排寄养安置?

ACS 致力于将儿童安置在稳定的寄养家庭,以维持儿童与家庭、学校和社区的联系。我们会尽可能将儿童送至亲戚或家庭朋友的家中(称为“亲属寄养”),让其与兄弟姐妹一起成长,以及/或者将儿童送至其所在社区的寄养家庭。在决定将您的子女安置于何处时,我们会考虑您的意愿。

请务必向 CPS 告知能够照顾您子女的亲戚或家庭朋友。如果亲戚、朋友或邻居愿意成为寄养父母,则寄养机构必须评估此人的家庭状况,以确定对您的子女而言是否安全。此项评估称为“家庭调查”。家庭调查旨在了解有意向的家庭是否符合适用于寄养家庭的要求。

有亲属关系的寄养父母需满足与无亲属关系的寄养父母相同的要求,如此才能成为合格的寄养父母。所有寄养父母均需参加培训,以确保了解作为寄养父母的角色和责任,以及能够在儿童接受寄养期间为其提供高质量的稳定照顾和支持。如果居住在其他州的亲戚或朋友愿意成为寄养父母,ACS 将要求根据《儿童安置州际契约》(Interstate Compact on the Placement of Children, ICPC) 进行家庭调查,这可能需要一些时间。

在某些情况下,亲属看护者可以选择在寄养系统之外照顾儿童。如为此类情况,他们不会获得财务援助。这些类型的安置通常称为直接安置,需要获得家事法庭批准。

如果 ACS 无法将您的子女安置于亲戚家中,则会将您的子女交给非亲戚的寄养父母照顾。在某些情况下,根据青少年的特殊需求,ACS 可能会将其安置在由寄养机构运营的集体照顾/寄宿照顾(集体)设施中。

寄养机构承担哪些职责?

ACS 与多家寄养机构签约(本手册中称为“机构”)。

机构负责与您合作,协助解决导致子女进入寄养状态的问题,以便子女能安全地回到您身边。机构负责帮您联系服务资源,以便您的子女能安全返家。

机构也负责招募、批准、培训和监督寄养父母。

除向您提供您需要的服务外,寄养机构还负责提供您子女所需的任何服务,包括教育规划。ACS 和机构将优先考虑让您的子女继续就读原有学校,并将为此提供必要的便利安排,包括安排往返学校的交通和支付交通费用。机构将与您协商,以确定继续就读原有学校是否符合您子女的最佳利益。

寄养机构也将与您协商,为您的子女安排身体和心理医疗保健服务。

无论哪家机构对您的子女进行安置,ACS 最终都会负责保障所有寄养儿童的利益。

以下是有关机构责任以及您自己和子女寄养父母责任的重要信息。

责任表格


父母的责任 ACS 和寄养机构的责任 寄养父母的责任
保障您子女的最佳利益

随时关注您子女的最佳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优先考虑您子女的医疗、情感和教育需求。

有任何顾虑或问题时及时联系个案规划人员。

随时关注您子女的最佳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优先考虑您子女的医疗、情感和教育需求。

满足您子女的需求及解决任何发现的问题。

随时关注您子女的最佳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优先考虑您子女的医疗、情感和教育需求。

有任何顾虑或问题时及时联系个案规划人员。
解决导致您子女接受寄养安置的问题,为其提供安全的住所 与您的个案规划人员、服务提供者一同参加所有预定会议及庭审,并参与制定针对您自己及您子女的服务计划。

为您提供必要服务,协助您营造安全的家庭环境,让您的子女能回到您身边。

通过提前通知邀请您参加会议和个案会议。

在您获得所需服务期间养育您的子女。

在您的子女接受寄养期间帮助维持您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参加必要的会议和听证会。
积极参与您子女的生活,花时间陪伴子女

积极参与您子女的生活。

定期持续探视您的子女并与其联系(或根据法院裁定进行)。

为您提供支持,以帮助您积极参与子女的生活。

为您和您的子女安排定期持续性的探视和其他形式的联系,尽量合理适应所有人的时间安排。

酌情安排父母参与医疗约诊和学校活动。

帮助您积极参与您子女的生活。

帮助您定期持续探视子女以及相互联系。

与您分享您子女的当前情况。

向您了解您子女的喜好、爱好、面临的问题等。

满足
您子女的特殊需求
与机构和/或寄养父母分享子女的任何文化、宗教、健康或特殊需求。 从您这里获取有关您子女任何文化、宗教、健康或特殊需求的信息,并努力确保这些需求得到满足。 尽力满足您子女的文化、宗教、健康和/或特殊需求。
满足您子女的医疗、心理健康和教育需求

从寄养机构个案规划人员处获取有关您子女的最新医疗、心理健康和教育信息。

陪您的子女前去就诊。

做出有关您子女医疗护理、心理健康护理和教育的决定。  如果您的父母权利未被终止或未受到法院命令限制,则您仍在这些方面享有权利。

向您提供有关您子女的最新医疗、心理健康和教育信息。

与您及寄养父母合作安排约诊。

向寄养父母提供支持,以确保满足您子女的需求。

就关于您子女医疗护理、心理健康护理和教育的决定与您进行协商。  获取医学治疗的知情同意,但紧急情况或有相应的法院命令除外。

带您的子女参加所有必要的医疗、心理和教育预约。

与您分享您子女的当前情况。

我的子女接受寄养安置后,会是怎样的情况?

如果儿童接受寄养,寄养机构需在安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安排父母对父母会议。此会议可让父母向寄养父母分享有关儿童的信息,如儿童的兴趣爱好和需求等。您可以携带支持人员参加此会议,例如律师事务所的辩护人或社工。

您也可以要求在此会议举行当天探视您的子女。即使不是会议当天,寄养机构也必须在带离您子女的 2 天内安排您探视,但法院命令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会议上,您也可以讨论当子女不和您一起生活时您希望如何继续扮演父母的角色,例如除探视外,您希望和您的子女通话、陪同子女前去就诊、参加学校父母会(包括 IEP 会议和教师会议),以及定期从寄养机构个案规划人员和寄养父母处获取有关子女的最新信息。

参加此会议期间,寄养父母也有机会问您问题,以便更详细地了解您子女的需求,帮助您的子女顺利适应寄养生活。此会议的参与者包括您、照顾您子女的寄养父母,以及寄养机构个案规划人员。在某些情况下,倘若您的子女达到一定年龄和发展水平,也可以参加该会议。您也可以携带支持人员或要求父母辩护人出席。

此外,您将受邀参加过渡会议。在此会议上,ACS CPS 工作人员和寄养机构工作人员将与您讨论安排您子女接受寄养的原因,以及有关照顾您子女的近期计划。

寄养机构的个案规划人员将持续与您合作,以确定或修改在初次儿童安全会议上制定的服务计划,此计划也会由家事法庭审查并酌情进行修改。服务计划将列明您和寄养机构确定的需向您及您子女提供的服务,以便您的子女可以安全返家,并满足他们在寄养期间的需求。

您有权参与服务计划的制定。您有权携带律师事务所的辩护人或社工参加寄养机构准备为您制定家庭服务计划的任何会议。您可以确定自己认为能够解决导致寄养的相关问题的服务和福利,以协助制定专属服务计划。您最了解自己和您家人的需求。

个案规划人员负责审查和修改服务计划,以及通过提供信息和转介帮助您寻找您可能需要的服务。与个案规划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并保持始终一致的沟通,有助于您在制定服务计划方面取得进展。
个案规划人员还负责促进您与子女之间的探视及通话。此外,个案规划人员还会定期向您提供关于您子女的最新信息,包括与约诊和学校预约相关的信息。

ACS 的 CPS 将继续出席与导致您子女接受寄养安置的指控(主张)有关的法院听证会。寄养机构个案规划人员将负责您的个案和服务计划,并出庭向法官说明最新进展。ACS 会就安全送还您子女的计划进行持续监督。

给父母的提示

  • 请务必迅速采取行动,确保子女能尽快与您团聚。从您子女接受寄养的那一刻起,您就应该与寄养机构合作,以了解您的服务计划,并开始参与服务。在寄养机构的帮助下,您可以着手解决导致您子女接受寄养安置的问题,以便子女能尽快与您团聚。
  • 寄养机构必须与您密切合作,以帮助您与子女团聚。这包括根据您家庭的独特需求,及时进行适当的服务转介;在安全的前提下定期安排您探视您的子女;及时向您告知子女的所有约诊和教育预约。如果在您主动解决安全问题后,您的子女仍无法安全返家,则寄养机构需要制定其他计划,例如收养或亲属监护 (KinGAP)(由亲戚或家庭朋友监护),以便您的子女脱离寄养状态。
  • ACS 和寄养机构的首要任务是将您的子女安全地送回您身边。1997 年颁布的联邦法律《收养和家庭安全法案》(Adoption and Safe Families Act) 旨在尽可能缩短儿童接受寄养的时间。根据此项法律,如果您的子女在过去 22 个月内接受寄养的时间长达 15 个月,则寄养机构需要评估该儿童是否仍能送回您身边,或者寄养机构应提交终止您父母权利的申请。一旦您的父母权利遭到终止,他人无需征得您同意即可收养您的子女。虽然提交此申请的要求中存在例外情况,但无论是否提交申请,您都必须继续与寄养机构合作。
  • 如果您的子女接受寄养安置,可能会影响您的现金援助预算、子女抚养费或住房。倘若父母接受人力资源管理局 (Human Resources Administration, HRA) 的现金援助,则其相应预算会在子女接受寄养期间有所调整。在子女接受寄养期间,经济稳定的父母可能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接受寄养安置也可能会影响您的住房或家庭住所安置。如果您的住房因您的子女被带离而面临风险,请联系您的律师。

寄养父母

所有寄养父母均需参加寄养机构提供的培训,通过关于犯罪、儿童虐待和忽视的背景调查,确保家庭探视,以及为寄养于自身家庭中的儿童提供安全的养育环境。

寄养机构会对所有寄养父母进行培训和监督。寄养机构会协助寄养父母为您的子女提供安全的养育环境。寄养父母的角色是暂时照顾儿童,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让儿童尽快与父母团聚。

寄养父母负责寄养儿童的日常照顾事宜。在寄养家庭中,寄养父母可能有自己的子女和/或来自其他家庭的其他寄养儿童。寄养机构将对寄养家庭中的寄养父母和同住的所有成人进行背景调查,以了解他们是否有任何虐待及恶待儿童的前科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

寄养机构每月会向寄养父母支付一笔费用,以帮助其照顾寄养儿童。此费用不是薪资。寄养父母需要用这笔钱来满足寄养儿童的需求。这些资金既可以提供给有亲属关系的寄养父母(家人或朋友),也可以提供给无亲属关系的寄养父母。

在做出关于教育、医疗护理、旅行或父母探视的安排前,寄养父母必须与寄养机构和父母合作。寄养父母可自行决定更多常规的日常活动,例如游戏活动或学校旅行,但需要与父母和个案规划人员进行沟通与合作。

寄养父母可以支持儿童完成家庭作业和参与学校活动,并要求寄养机构和父母关注特定问题,借此确保儿童达到其教育目标。寄养父母可以主张申请某些服务,但需要与个案规划人员及父母讨论学生的教育和医疗需求。

寄养父母将出席许多机构会议以及家事法庭听证会。如果您、寄养父母、寄养机构的个案规划人员以及您确定为社区支持人员的个人在这些会议上密切合作以确保做出最佳决定,可使您的子女获益。父母有隐私权,因此可以要求寄养父母不得参与有关指控或父母希望保密的任何其他信息的讨论。

您和您子女的寄养父母

寄养机构的个案规划人员有责任帮助建立和维持您与您子女的寄养父母之间的良好关系。如果父母和寄养父母能携手合作,儿童通常可以更快返家。

您的寄养机构个案规划人员将安排您与寄养父母会面。您与寄养父母之间的首次会面称为父母对父母 (P2P) 会议。会议期间,您和寄养父母可以见面讨论如何满足您子女的需求,以及在这些艰难的情况下如何最有效地合作。请参阅指导寄养机构准备和实施有效 P2P 会议的方案

您应向寄养父母告知您子女的好恶、爱好、饮食习惯、过敏情况、用药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信息。讨论您希望如何参与您子女的生活,并询问寄养父母可以如何提供帮助。例如,您可以安排和寄养父母一起参加您子女的父母/教师会议、医生约诊或其他活动。您也可以安排与子女进行通话的时间。

如果您对子女进入的寄养家庭有任何顾虑,请咨询您的个案规划人员或律师。

持续性计划/持续性计划的目标

对于每名寄养儿童,都有持续性计划目标。此目标为寄养机构和 ACS 努力为您及您子女实现的目标。

五个潜在的持续性计划目标包括:

  • 回到父母身边(团聚)
  • 收养
  • 移交法定监护权
  • 通过监护权或亲属监护安排,永久安置于合适且愿意的亲戚或家庭朋友处
  • 通过与成人永久资源保持紧密联系的“其他已计划永久居住安排”(如独立生活或成人监护)进行安置

对于几乎所有接受寄养的儿童,其目标都是回到父母身边,其中大部分儿童确实能够返家。在更改寄养儿童的目标之前,寄养机构将举行目标更改会议。家事法庭也会在持续寄养听证会上审查任何目标更改情况。

为寄养儿童父母举行的会议

家庭小组会议 (FTC)

在您的子女接受寄养期间,会举行各种各样的会议。ACS 和寄养机构采用“家庭小组会议”(FTC) 这一模式。家庭小组会议将集合与您家庭合作以及关心您家庭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您子女的寄养父母、寄养机构的个案规划人员及其主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辩护人或社工、提供支持的社区成员、寄养机构的父母维权人,以及您希望请来协助您的任何人员。年满 10 岁的儿童也可受邀参加会议,届时其律师及社工也会到场。您有权在参加任何会议之前先咨询律师,也有权携带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社工或辩护人)出席。您有权要求在所有会议中配口译员。

在您的个案有效期间,不同时间会举行不同会议,包括每 6 个月举行一次的家庭小组会议、您子女需要变更寄养安置时举行的安置更改会议、目标更改会议(如果寄养机构在考虑更改您家庭的持续性目标),以及在子女与您团聚之前进行的试解除和解除会议。

经过专门培训的主持人将主持会议,确保包括您在内的所有与会人员都能发表意见。所有与会人员都应以充满尊重和开诚布公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观点和顾虑。会议结束时,您有权获取主持人所记笔记的副本。

安排会议时,寄养机构会考虑您是否有空和您的时间安排。如果您无法参加安排好的会议,则应告知您的个案规划人员和律师,并要求重新安排会议时间。如果您不参加会议,此情况将报告给法官,这可能会对您为与子女团聚作出的努力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您无法参加安排好的会议,应尽量提前通知您的个案规划人员,并保留通信的副本。

如果您因参与药物滥用治疗计划或处于监禁状态而无法参加会议和其他个案活动,您仍有权利和责任参与其中。请通知您的个案规划人员或联系您的律师。
对于涉及家庭暴力指控的个案,ACS 和/或寄养机构可能会针对每位父母举行单独的会议。

注意:除这些安排好的会议外,您还有权随时要求与您的个案规划人员及其主管会面。

给父母的提示

  • 携带亲戚、朋友、父母维权人或任何熟知您家庭的人员参加会议,以为您提供支持。
  • 做好询问问题、提供信息和记笔记的准备。
  • 在结束任何会议之前,务必取得有疑问或顾虑时可联系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 准时到达。
  • 参加涉及您子女的所有家庭小组会议。
  • 如果无法参加家庭小组会议,请提前要求重新安排时间。
  • 与您的律师分享所有会议信息。
  • 向律师询问是否有法律代表(例如您的律师以及与律师合作的社工或父母维权人)能与您一起参加会议。携一名或多名法律代表参会可能会有所帮助。
  • 获取个案规划人员在家庭小组会议上制定的行动计划副本。
  • 如果您不同意对子女的持续性目标进行更改,请咨询您的律师。出席所有家事法庭听证会。
  • 您有权要求所有会议均配口译员。
  • 如果您对服务计划或任何其他事项有疑问或顾虑,无需等到下一次家庭小组会议即可提出。您可以随时联系您的个案规划人员。

探视/家庭时间

绝大多数寄养儿童都能与其父母以及生活中的其他亲近人员见面(共度家庭时间)。在您的子女接受寄养期间,探视对您及子女都至关重要。经常且持续与您和兄弟姐妹(如果分开生活)联系,可在以下方面为您的子女带来助益:

  • 即使家庭成员分开生活,也能让其彼此保持联系
  • 减轻压力
  • 保持家庭联系紧密
  • 提高子女的适应能力
  • 加快团聚(儿童安全返家)

在您的子女接受寄养期间,您有权探视以及通过电话和信件联系子女,但家事法庭禁止的情况除外。您应立即联系您的个案规划人员,以安排您探视子女。安置您子女的 CPS 可向您提供相应的联系电话。个案规划人员将与您合作制定探视计划,此计划必须考虑您的时间安排、您子女的需求,以及任何可能生效的法院命令。

探视通常称为家庭时间,可在有人监督或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应尽量减少对探视的监督,同时仍需保证您子女的安全。根据 ACS 探视指南,寄养机构应批准无人监督的探视,但存在安全问题或法院命令限制此类探视的情况除外。

如果法院或寄养机构对无人监督的探视有安全顾虑,则可能会要求您的个案规划人员在您探视子女期间进行监督。个案规划人员可借此机会了解您与子女如何相处。在某些情况下,探视可由您熟知的人员监督,例如您子女的寄养父母或您的某位亲属。您和寄养机构都同意进行探视监督的人员通常称为探视主人。

当您开始解决导致子女接受寄养的问题,并展现出您能够满足子女的需求时,则可更改您的探视计划。如果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更改探视计划,且法院允许这么做,则您的个案规划人员将帮助安排时间更长、频次更多的子女探视,并降低所需的监督等级。
寄养机构的工作是安排和促进您、您子女及其任何单独生活的兄弟姐妹之间的探视与其他形式的联系。您必须与寄养机构合作制定探视时间表,并安排每次探视期间您和子女要进行的活动。

寄养机构在制定探视计划时会考虑所有人的时间安排,包括父母、子女和寄养父母的时间安排。寄养机构必须提供晚间或周末进行受监督探视的选择。

探视是您与子女保持联系的最佳方式之一。大量高质量探视有助于子女及时安全地返家与您团聚。ACS 探视指南要求以团聚为目标的家庭每周至少探视一次,每次 2 小时。如果您的子女还是婴儿或年纪非常小,寄养机构建议您每周至少探视两次,即使探视时间较短也是如此,因为婴幼儿需要与您建立亲子关系。

如果您不去探视子女并与之保持联系,ACS、寄养机构、家事法庭法官可能会将您的行为视为缺乏兴趣。这一点加上其他因素,可能会成为终止您父母权利的依据。您应保留与子女和个案规划人员进行的所有往来联系的记录。

如果团聚为持续性目标,且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寄养机构预计您的探视次数会增加,探视时间也会延长。久而久之,当您在处理导致子女接受寄养安置的问题方面取得进展时,监督等级也可能会下降。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需要确定是否能将探视从有人监督转变为无人监督。

如果没有针对受监督探视的法院命令,寄养机构将决定是否增加您的探视次数。切记,如果您要求增加探视次数或延长探视时间,您的个案规划人员会考虑几个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包括您当前探视的质量,以及您为参加所安排探视而做出的努力。

探视应尽可能在寄养机构之外进行。只要寄养机构确定探视安全且适宜,您便可在以下地点进行探视:您的家中、寄养父母的家中或社区中的某个地方,如公园、图书馆或花园。

一般而言,您的探视计划应从每周探视转变为更频繁、时间更长的日间探视,再到夜间和周末探视(如果法院批准)。如有上述转变,寄养机构会决定试解除(您的子女暂时回到您身边)以及后续的最终解除(您的子女永久回到您身边)。这一过程可能包括“三明治探视”,即部分探视有人监督,部分探视无人监督。您可以与您的个案规划人员沟通或请您的律师向家事法庭提出申请,以要求增加探视次数。

如果您的子女及其兄弟姐妹被安置在不同的寄养家庭或其他机构,您的子女也有权每 2 周定期与其兄弟姐妹见面(“兄弟姐妹探视”)。寄养机构应安排此类探视,以便您和您的子女可以共度家庭时光。如果符合您子女的最佳利益,在您无法探视时,寄养机构可以鼓励其他亲属或支持人员探视您的子女。

给父母的提示

  • 参加所有安排好的探视,并准时到达。
  • 保留有关所有探视的记录,即使探视遭取消也是如此。
  • 如果您未收到探视通知,请咨询您的律师、寄养机构的主管,以及/或者致电 212-676-9421 联系 ACS 维权办公室。
  • 准备可与子女一起参与的活动,如游戏、项目或书籍,借此提高探视质量。
  • 如果您无法进行探视,必须尽可能提前取消探视或者致电要求重新安排时间。如果您未探视或总是迟到,可能会伤害子女的情感。法官和寄养机构也会将此类行为视作不良行为。
  • 如果您无法支付探视的交通费用,请向个案规划人员咨询有关出行费用的信息。
  • 您可以就增加探视次数一事咨询工作人员。
  • 如果您的探视需受到监督,您应咨询您的个案规划人员,以了解由熟知人员(如寄养父母或亲属)监督探视过程的可能性。
  • 如果您处于监禁状态,仍然有权探视子女。
  • 仅凭探视并不能让子女回到您身边。您还必须遵循寄养机构与您一起制定的完整服务计划。如果您对服务计划有疑虑,请联系您的律师。
  • 如果探视取消,您的寄养机构应安排补充探视。
  • 以下情况不允许探视。例如:
    • 家事法庭签发禁止探视的命令。
    • 寄养机构认为您的探视会对儿童构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寄养机构可能会寻求法院命令,以禁止或限制您的探视。但是,法院必须举行听证会,届时身为父母的您可以提出探视应继续的理由。

有关探视的更多建议,请参阅 Rise Magazine,该杂志由参与儿童福利系统的父母编写并供此类父母使用。

如果您没有可访问该杂志的计算机,也可参阅作为附录附于本手册末尾的 Rise 探视建议。

子女接受寄养期间的个案规划人员家访

当您的子女处于寄养状态时,您的个案规划人员必须上门拜访,即使此时您的子女不在家中也是如此。此类家访可能会事先安排好,但可能不会事先通知。这是为了了解当您的子女回到家时是否安全。请务必向寄养机构告知您的当前住址,以便其能通知您有关您个案的重要事件。请与您的寄养机构个案规划人员保持联系,以便您知晓服务计划的当前目标,以及为子女回到身边适当计划。

兄弟姐妹接受寄养的新生儿和其他儿童

如果您即将迎来新的生命,并将此消息分享给寄养机构,则您的个案规划人员有义务在整个孕期与您合作,以帮助您制定安全照顾新生儿的计划。得知怀孕后立即告知寄养机构会很有帮助,如此寄养机构可以开始与您合作实施适当的计划和服务,以帮助您安全地照顾新生儿。

您将受邀参加产前计划会议,会议期间,寄养机构将讨论您的服务计划以及在婴儿出生后安全进行照顾的任何障碍。您的个案规划人员将帮助您获得相关服务,以保证婴儿的安全,并帮助您确定在家庭环境中安全照顾婴儿所需的重要资源。

婴儿出生后,ACS 将召开儿童安全会议,以便为新生儿制定安全计划。寄养机构的个案规划人员或主管应参加此会议。

您有权就怀孕和这些会议咨询您的律师。您可以携带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社工或父母维权人)参加会议。

婴儿出生后,如果 ACS 和/或寄养机构发现有其他儿童或新生儿,则会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能安全待在家中。

婴儿出生后,您的个案规划人员会将您家里新增婴儿的情况告知法院。在某些情况下,由于 ACS 担心新生儿的需求和安全,可能会代表新生儿向家事法庭提交忽视/虐待新生儿的申诉。如果收到申诉后,法院判定儿童能够安全地待在家中,则可以命令寄养机构定期进行强制家访,以确保儿童的持续安全。

家事法庭

纽约市五大行政区分别设有家事法庭。

家事法庭法官必须审查 ACS 作出的任何决定,包括带离儿童或要求父母参与服务。

在您本人和您的律师表达意见的听证会结束后,法官会作出大部分裁定。

如果您对家事法庭的个案处理流程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律师。如果您无力聘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您指派一名律师。

谁会出席家事法庭?

在家事法庭听证会上,至少会有三名律师出席:

  • 代表双方父母的律师(如果您无力聘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您指派一名律师。)
  • 代表您子女的律师(称为儿童律师 (AFC))(此类律师以前被称为“法律监护人”)
  • 代表 ACS 的律师(即您听说过的家事法庭法律服务 (Family Court Legal Services, FCLS) 律师)

法官、CPS 和法院官员也将出席听证会。法官通常会称您为“应诉人”,称 ACS 为“申诉人”。如果有多名应诉人(包括父母双方和其他照顾人员),则每名应诉人都有权聘请律师。非应诉人(未在儿童虐待/忽视申诉中被指认)父母也可以聘请律师。如果您不确定谁会出席法庭审判,请咨询您的律师。

您的律师

您有权聘请律师一同出席法庭审判。如果您无力聘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您指派一名律师。根据您所居住的行政区,法院可能会指派父母代理组织中为父母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或 18-B 律师。

家事法庭听证会

大多数家事法庭听证会都由法官审理,有些则由仲裁员主持。家事法庭没有陪审团。听证会通常会对公众开放。

如果您收到法律通知或电话通知,了解到将举行有关您子女的听证会,请务必前往法院并准时到达。这会让法官感觉您很关心子女。如果您在收到通知后不出庭,法庭可能会在不采纳您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您不利的裁定。如果您不确定出庭日期,或者出于任何原因而不能出庭,请联系您的律师。

家事法庭将通过一系列法庭听证会审查以下内容:您的子女是否应继续接受寄养;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持 ACS 提出的儿童虐待或忽视指控;ACS 和寄养机构需要为您提供哪些服务;您需要参与哪些服务;ACS 和寄养机构需要为您的子女提供哪些服务;您和您子女的探视计划。

对于儿童虐待或忽视个案,家事法庭举行的听证会包括 1027 听证会(首次听证会)、1028 听证会(要求送回您子女的听证会)、事实调查听证会(审理)、处置听证会,以及每 6 个月举行一次的持续寄养听证会。法院也会举行首次听证会,以审查是否有自愿安置协议,然后每 6 个月会举行一次持续寄养听证会。

在持续寄养听证会中,法官将了解 ACS 提供的服务,以及您和寄养机构在实现持续性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法官将批准或更改 ACS 为您子女制定的计划。

家事法庭也会就终止父母权利的诉讼举行听证会。在某些情况下,家事法庭可以永久剥夺您作为父母的权利。为此,寄养机构必须向家事法庭提交申诉,这通常称为终止父母权利 (Termination of Parental Rights, TPR) 申诉。家事法庭也会就监护权个案举行听证会,包括由亲属提交的个案。

有关各种类型听证会的定义,请参阅本手册的术语表。如果您对任何听证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律师。

您在法庭程序中的角色

子女接受寄养的每一位父母均有权出席家事法庭就子女情况举行的所有听证会,除非其父母权利已被终止或放弃。

您有权自行作证,请证人为您作证,并让您的律师质询 ACS 的证人。咨询您的律师后,您应出席家事法庭听证会,并依法庭要求行事,这有助于推进子女返家的进度。律师将在法庭上为您辩护。请务必和您的律师保持联系,并与之合作准备听证会相关事项。如果您无法出席安排好的庭审,必须通知您的律师。

如果您对家事法庭的程序或您的个案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律师。

给父母的提示

  • 您应出席所有庭审,且必须在出庭前先咨询您的律师。
  • 请持续尝试联系律师。如果您的电话号码发生变更,请务必告知您的律师。出庭前请与您的律师一起做好准备,充分了解庭审中会发生的情况。
  • 各家事法庭均设有档案室,可供父母获取法庭文件。
  • 如果您对您的个案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律师。

与您的子女团聚

在您为子女回家做准备的过程中,请务必与您的个案规划人员保持联系。讨论您认为您自己及子女可能需要的任何援助(例如财务援助、衣物、家具、住房补贴)。您也可以讨论为确保顺利从寄养状态过渡到返家,您自己或子女可能需要的任何服务。无论在试解除期间还是最终解除后,您都可以要求提供预防服务(以家庭为基础的家庭支持服务)。

我的子女将何时以及如何解除寄养状态?

ACS 和寄养机构可向法院建议送还您的子女。您可以通过律师要求法官将子女送回您身边。儿童律师也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设法帮助您与子女团聚。在儿童保护诉讼/法庭程序的任何阶段,法官都可以举行听证会和/或下达送还您子女的命令。

在举行处置性听证会之前,如果法官认定您的子女回到您身边后没有紧迫危险,则会下达在 ACS 监督之下送还您子女的命令。此外,ACS、您的律师、您子女的律师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律师会达成一致,同意导致您子女接受寄养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因而您的子女可以安全返家。

进行适当处置后,寄养机构和 ACS 将基于“试解除”让儿童返家。试解除期间,儿童的法定监护权仍归 ACS,其生活监护权则归您,但您需接受个案规划人员的监督。

试解除

进行适当处置后,寄养机构和 ACS 可能会决定导致儿童接受寄养的安全问题已得到充分解决,因此以试验为基础并以寄养机构的持续支持和监督为前提,返家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这种做法称为试解除。在试解除期间,您仍受到寄养机构和 ACS 的监督,并将继续接受个案规划人员的家访,以及为您和您子女提供的服务。

在子女即将与您团聚之前,ACS 会安排试解除会议。ACS 和寄养机构将邀请您、您的家庭成员(如果合适的话)、您的子女(如果年龄合适的话),以及向家庭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员(寄养父母、寄养机构个案规划人员、儿童的律师等)参加此会议。您可以邀请您的律师、与您律师合作的社工或父母维权人参加此会议。

试解除会议旨在确保您及您的家人具备与子女成功团聚所需的一切条件。在试解除会议中,每位与会人员都应讨论住房、收入、学校和健康保险问题。通过此会议,家庭成员和儿童有机会参与有关解除后所需支持类型的决定。试解除会议应在预计试解除日期前至少 2 周举行。

大多数情况下,试解除持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但在某些情况下,寄养机构可能会将时间延长至 6 个月以上。

如果在试解除期间出现安全问题,个案规划人员可终止试解除,届时儿童将回到寄养家庭。ACS 律师将通知法院和其他律师有关试解除终止的情况,而法院会安排听证会,以审查相应情况。

您的子女可能有资格获得解除补助金。补助金根据经济需要发放。如要获得解除补助金,儿童必须连续 6 个月处于寄养状态,且在过去 2 年内未曾获得补助金。补助金用于满足儿童返家时或青少年自行建立家庭时的基本需求。如果您的子女符合资格,寄养机构将帮助其申请解除补助金。如果在解除时确定您需购买必需品,且您未曾获得补助金,寄养机构会向您提供解除补助金。您的个案规划人员可能会和您一起购买必需品,或者向您索要购物收据。最终解除后,由于寄养安置已结束,因此不再提供解除补助金。解除补助金可能并非现金补助。

最终解除

最终解除意味着已完全恢复您对子女的照顾权和监护权。您应在试解除开始后的 2 至 3 个月着手进行最终解除规划。大多数情况下,试解除都先于最终解除。ACS 和寄养机构将安排最终解除会议,并邀请所有参加过试解除会议的人员参加此会议。此会议旨在号召所有与会人员合作确定最终解除时间表,确保您获得所需服务。这可能包括转介至与 ACS 或您所在社区中社区型组织签约的预防计划。

最终解除须经过法官批准。

放弃或终止父母权利

在您的子女接受寄养期间,如果您不遵守各项家事法庭命令、ACS 和寄养机构的要求,ACS 或寄养机构可能会要求家事法庭永久终止您对子女的父母权利,如此一来,您的子女可能会交由他人收养。根据法律规定,您必须履行您的责任,设法尽快为子女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条件。您、您的个案规划人员和 ACS 必须依法迅速采取行动,以解决导致您子女接受寄养安置的问题。

如果您的子女在过去 22 个月内接受寄养的时间长达 15 个月,则 ACS 和寄养机构必须依法提交终止父母权利的申诉,但此要求也有许多例外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子女接受寄养 15 个月后,您仍无法照顾他/她,ACS 和寄养机构可能会向法院申请终止您的父母权利,除非 ACS 或法院发现存在例外情况或找到不应提交 TPR 的充分理由。如果您的父母权利遭终止,您将没有寻求子女监护权、探视或联系的法定权利。您的子女也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交由其他人收养。

即使您的子女寄养于亲属家中,ACS 和/或寄养机构也可寻求终止您的父母权利。寄养于亲属家中的儿童也有权获得安全稳定的生活条件。“长期寄养”不属于稳定的生活条件,即使寄养于亲属家中也是如此。您的寄养机构个案规划人员应与您及照顾您子女的任何亲属讨论收养以及其他亲属监护/永久监护选择。其中一项选择称为亲属监护援助计划 (Kinship Guardianship Assistance Program, KinGAP)。

终止父母权利 (TPR)

在 TPR 程序中,会举行事实调查听证会和处置性听证会。您有权出席这些听证会,并请律师代表您出席。即使您不出席听证会,您的权利也可能会被终止。在事实调查听证会期间,ACS 和/或寄养机构必须提供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以证明他们有充分合法的理由终止您的父母权利。

终止父母权利的理由包括:

  • 遗弃儿童至少 6 个月
  • 持续忽视儿童至少 12 个月
  • 严重或反复虐待儿童
  • 因精神疾病或智力残疾而无法照顾儿童,亦无法为儿童做决定

事实调查听证会结束后,会举行处置性听证会。在此听证会中,法官将决定终止您的父母权利是否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事实调查听证会结束后,法官还会给您最后一次机会,让您完成与子女团聚所需的服务。这称为“暂缓判决”,各方都必须同意此决定。

推翻法院有关终止父母权利的裁定非常罕见,也很困难。如果您试图推翻此裁定,应征求律师的意见。

申请终止父母权利 (TPR) 的例外情况

如果存在法定例外情况或者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寄养机构不会提交终止您父母权利的申诉。例如:

  • 亲属在照顾您的子女,且 ACS/寄养机构确定终止父母权利不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 有充分理由证明终止您的父母权利不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例如,您在服务方面取得进展,您的子女很可能在 6 个月后安全返家。
  • 年满 14 岁的儿童不同意由他人收养,且有其他持续性目标。

1039-b 动议

在特定情况下,ACS 可能会请求法官裁定他们无需做出让您与子女团聚的努力。ACS 会通过向法庭提交的文件(名为 1039-b 动议)向法官提出请求。如出现以下情况,法官会作出此裁定:

  • 您曾严重或反复虐待子女。
  • 您允许子女遭受性虐待。
  • 您被判对子女犯下某些严重罪行。
  • 您对其他子女的父母权利被强制终止。
  • 您没有解决导致子女接受寄养的问题。

如果法官作出此裁定,则法院会在 30 天内举行持续寄养听证会。ACS 可能会提交终止您父母权利的申诉,但在您的子女接受寄养满 1 年后,法官才能作出裁定。虽然在这些情况下寄养机构无需为您提供服务,但如果您有要求,寄养机构仍可与您合作。如果您希望有计划地实现与子女团聚,即使寄养机构无需努力帮助您,您也可以自行采取措施,以解决导致您子女接受寄养安置的问题。

放弃父母权利

您可以和您的律师在法庭上签署名为“放弃协议”的法律文件,自愿同意终止您的父母权利。任何放弃行为均须经过法官批准。您决定放弃父母权利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

  • 您可能觉得自己无法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
  • 当您和子女分开生活时,子女会非常依恋其看护者。您认为让子女一直和看护者一起生活是最佳选择。

放弃协议须经法官批准。放弃协议的作用与终止父母权利命令的作用一致,均代表父母放弃对子女的父母权利。但是,此协议的优点在于,在寄养机构同意的情况下父母可以有条件地放弃权利。例如,父母可要求由特定人员收养其子女。或者,父母可通过与您、养父母和子女律师协商的联系协议,安排与子女保持联系或探视子女。收养后联系或探视通常称为公开收养。尽管无法保证此类协议的法律执行力,但如果收养后与父母保持联系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此类协议将更加常见。

签署放弃协议之前,请务必咨询律师。

给父母的提示

  • 签署放弃协议之前,请务必咨询律师。
  • 如果您的子女未由您在放弃协议中指定的人员收养,则您有权要求家事法庭撤销放弃协议。
  • 如果养父母未能遵循放弃协议的探视安排,您可以要求家事法庭强制执行协议。

亲属监护援助计划 (KinGAP)

亲属监护援助计划 (KinGAP) 是一项联邦和州计划,旨在帮助无法和家人团聚的儿童与紧密联系的成人一起长期生活。在此计划中,拥有儿童法定监护权者是亲属看护者(此人可以是大家庭的成员,也可以是家庭的亲密朋友)。此计划为这些看护者提供财务援助,同时也为儿童提供医疗福利。

若要符合 KinGAP 的条件,看护者必须与儿童或其兄弟姐妹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或者在儿童接受寄养安置之前就已经与其建立良好关系(如家庭朋友、教父母或邻居)。潜在监护人在签订 KinGAP 协议前,必须已连续 6 个月担任儿童的寄养父母。

KinGAP 不会要求终止您的父母权利。

KinGAP 与普通法定监护权之间有何不同?

法定监护人是指拥有照顾非亲生孩子的法定权利和责任者。他们可以就儿童的健康、教育和日常活动做出重要决定,而无需 ACS 或提供者机构工作人员的干预。拥有普通法定监护权的人员无法获得财务援助。

亲属看护者无需经历 KinGAP 流程即可获得法定监护权。但是,如果他们经历 KinGAP 流程,则可获得财务支持,儿童也可获得 Medicaid 且可能有资格获得大学教育补助券。

KinGAP 有哪些优势?

  • 您的子女可以不参与寄养系统,与家庭成员或亲密朋友一起生活。
  • KinGAP 能提升儿童的归属感,帮助儿童与家人保持联系。
  • KinGAP 为您的子女提供脱离寄养状态的机会。
  • 虽然亲属监护人负责做出与您子女有关的决定,但您仍可以与子女保持联系。
  • KinGAP 为儿童的亲属(获得法定监护权的人员)提供有利于照顾儿童的经济援助。
  • 您的子女可能有资格获得上大学的财务支持。
  • KinGAP 可让您维持作为父母与子女的现有关系,同时允许您子女的亲属继续扮演其目前的角色(例如祖母/外祖母、叔伯/舅舅/姑父/姨父、表亲、教父母),并承担以“父母”身份为儿童做决定的额外责任。
  • 无需终止您的父母权利。
  • 家事法庭个案结案。

KinGAP 会对我的父母权利产生什么影响?

通过 KinGAP 安排,您将保留儿童父母的身份。ACS 会将您的子女从寄养家庭转为亲属监护。亲属将有权以父母身份为您的子女做决定。日后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恢复您的监护权。家事法庭和/或代理法庭将下令展开全面调查,以确定您的子女是否可以回到您身边。

让我的子女接受 KinGAP 安排是否需要征求我的同意?

我们希望获得您的同意,但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征得同意才能继续 KinGAP 流程。对于年满 14 岁的青少年,批准此安排前必须先征求其意见,其亲属则拥有法定监护权。
 如果您不同意,法院将举行听证会,以确定将儿童的监护权授予拟议监护人是否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收养

如果家事法庭已终止您的父母权利,或者您已放弃父母权利,则您的子女可依法由他人收养。在收养个案中,法院会将照顾儿童的永久法律责任移交给之后会成为儿童父母的其他人员。通常情况下,儿童会由其寄养父母或亲属收养。如果不是这种情况,ACS 和寄养机构会努力为儿童找到安全有爱的收养家庭。

如果您已经与即将收养您子女的寄养父母建立紧密关系,您可以和寄养父母及您的律师讨论继续与子女保持关系的选择。这种情况有时称为公开收养。

公开收养代表您仍可以联系子女。在此情况下,您和您子女的养父母都同意在您的子女被收养后,您可以与其保持联系(例如,通过信件、电话和/或探视)。但请注意,这种类型的协议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父亲须知的其他重要信息

机构会询问儿童出生时您是否已婚;您是否有表明您已收养儿童的命令;或者您是否有已签署的亲子关系认定书 (Acknowledgment of Paternity)。如果您的回答是“否”,则您必须证明亲子关系(即证明您是儿童的父亲)。即使您不是儿童的法定父亲,如果您的行为将儿童置于被忽视的危险之中,您仍可能会在申诉中被指认为儿童的法定负责人 (PLR)。

无论是否在申诉中被指认,父亲都有权要求将子女安置在身边,探视子女,以及参与子女的长期照顾规划。即使您未能证明您是儿童的父亲,如果您与儿童保持联系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您也可以寻求探视儿童和参与长期照顾规划的许可。注意:如果已有任何涉及您子女的法庭程序,您应咨询律师意见,并通知法庭您想出席。如果您是儿童的法定父亲,您有权在 ACS 提交关于您子女的申诉后获得 ACS 的通知。

如果您发现您的子女接受寄养,应立即联系负责您子女寄养事宜的机构。如果您不知道子女的安置地点,请致电 212-676-9421 联系 ACS 维权办公室。

若要确定您的父亲身份,您通常需要执行以下操作:

  • 向子女或子女母亲所居住县的家事法庭提交亲子关系申诉。
  • 将申诉送达子女母亲处。这代表您必须安排一名年满 18 岁者将申诉副本交予子女母亲。如此子女母亲便能知晓家事法庭的相关程序,以便按时出席。
  • 如果子女母亲在开庭日承认您的父亲身份,法官将裁定亲子关系已得到证明。如果子女母亲不承认您的父亲身份,法官将要求您进行验血。(您可能需要支付验血费用)。
  • 如果您想获得子女的监护权,可以向家事法庭提交申诉。法院将下令对您的住所展开调查。您不一定需要针对监护权提交申诉。法院的要求可能会因个案而异。

父亲重要须知

  • 儿童出生证明上有您的名字并不代表您就是儿童的法定父亲。
  • 即使您与儿童的母亲共同生活多年,且认为自己是其同居丈夫,也不代表您就是儿童的法定父亲。
  • 向推定父亲登记处 (Putative Father Registry) 备案后,您将有权获悉有关终止父母权利及子女收养的特定法律程序。但是,备案不代表您是儿童的法定父亲。推定父亲登记处旨在对非婚生子女的父亲进行保密登记(记录)。登记处会保存以下情况下父亲的姓名和地址:(1) 已提交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通知,(2) 已确定与儿童的亲子关系,或者 (3) 已被法院判定为儿童的父亲。登记处登记在册的父亲有权收到有关所有法庭程序的法律通知,包括子女寄养、监护、监护权或收养。有关推定父亲登记处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ocfs.ny.gov/main/publications/Pub5040text.asp
  • 如果您在子女孕育或出生时未与其母亲结婚,则不会将您视为子女的法定父亲,除非您有可表明您是子女父亲的法院命令或亲子关系认定书。如果没有这些文件之一,您便没有探视子女或参与长期照顾规划的法定权利,也无法对子女收养事宜发表意见。此外,您也无权获悉特定法律程序。但是,您仍可以寻求探视子女和参与长期照顾规划的许可。
  • 如需了解如何确定您是子女的法定父亲或如何寻求探视子女或参与长期照顾规划的许可,请咨询律师意见。
  • 您应为接受寄养的子女提供支持,包括确立亲子关系以及按照法院命令支付子女抚养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子女提供衣物或其他物品;尽可能为子女和看护者提供其他支持。

受监禁父母重要须知

父母被监禁并不代表其子女必须进入寄养状态,且寄养也不应是其子女的第一选择。入狱的父母有责任确保子女得到妥善照顾。如果父母被监禁期间无人照顾其子女或父母所犯罪行表明父母刑满释放后无法安全适当地照顾子女,则子女可能会由寄养机构进行寄养安置。寄养机构倾向于将儿童安置在亲属或亲密朋友家中,且应首先考虑这些选择。但是,如果您入狱,而您的子女处于寄养状态,则您必须参与有关子女未来的计划制定。

这代表如果您的子女处于寄养状态,您必须尽快联系您的个案规划人员,并开始为您的子女制定计划。如果您打算在刑满释放后与子女团聚,则必须:

  • 向法院证明您是合格的父母。
  • 证明您有参与子女的生活。
  • 证明您已解决导致子女接受寄养安置的问题。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事项。
  • 为子女找出寄养系统之外的潜在看护者。

机构有义务向受监禁父母提供关于其子女的最新信息,帮助他们参与任何可用的服务,并安排他们参加针对其子女举行的任何和所有会议(教育、医疗、个案规划)。寄养机构的个案规划人员将尝试联系受监禁父母,让其参与服务并探视子女。

需要参与儿童保护或寄养儿童的受监禁父母也应与其律师保持联系。受监禁父母有权参与法庭程序。

ACS 和机构可通过受监禁父母之子女 (Children of Incarcerated Parents, CHIP) 计划,为许多监狱的探视提供便利。机构还可以提供帮助,以方便进行视频探视。寄养机构的个案规划人员负责安排探视。

受监禁父母必须与其个案规划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并保持联系。在保证子女安全的情况下,个案规划人员需要帮助受监禁父母制定与其子女团聚的计划。如果受监禁父母对其子女情况或应采取何种措施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其律师、个案规划人员、惩教辅导员或 ACS 维权办公室(拨打付费电话 212-619-1309)。

监禁不会阻碍探视,机构将帮助安排探视。受监禁父母也可拨打 ACS 付费电话 212-341-3322 联系受监禁父母之子女计划 (Children of Incarcerated Parents Program, CHIPP),要求 ACS 安排探视。

您作为受监禁父母的权利

  • 获得服务计划的副本。
  • 随时了解子女的福祉,包括关于其寄养安置、健康状况和学校表现的信息。
  • 收到关于家庭小组会议的通知并参加此类会议。您应至少提前 2 周收到关于此类会议的通知,并在会后获得服务计划的副本。就通过电话会议参加会议一事与您的个案规划人员进行沟通。
  • 探视子女,但您权利遭到终止或法院另有裁决的情况除外。
  • 出席所有庭审。家事法庭必须签发出庭命令,以便身为受监禁父母的您出席庭审。命令需由家事法庭签发,但您的个案规划人员、律师以及惩教人员可帮助确保此命令顺利签发。如果您没有律师,可以致函个案审理所在行政区的家事法庭法官或书记员,要求出席庭审。(您的个案很可能会在带离时您子女所居住的行政区进行审理)。您可以联系收押记录办公室 (Inmate Records Office) 或关押机构法律图书馆中的相关人员,以了解您可以采取哪些步骤来确保自己能够出庭。
  • 如果您在监禁期间使用服务,则您有权签署协议,授权您的个案规划人员与您的辅导员进行沟通并分享您参与服务的信息。

给父母的提示

  • 请务必出席家事法庭的庭审(尽管会比较困难)。这将增加您个案的说服力,展现出您关心子女并积极参与子女的生活。
  • 对于受监禁父母及其家庭成员而言,Osborne Association 是不错的资源。

寄养机构的责任

个案规划人员和寄养机构有责任尽合理努力,帮助您与子女团聚。这包括及时进行服务转介,以及安排您探视子女。机构也有责任让您持续了解子女的福祉。

没有保险的父母有权获得他们可负担的服务或免费服务,如果无法提供这些服务,则机构必须支付服务费用。此类服务也将以父母使用的语言提供。

个案规划人员还会组织家庭小组会议和服务计划审查会,以讨论进展情况和服务需求。个案规划人员负责安排这些会议,并就有关其个案的所有会议通知父母。您将提前获悉会议和服务计划审查会,且您有权要求将这些会议安排在您有时间参加的时段。您有权在参加这些会议之前先咨询律师,也有权携带您的律师、辩护人或所选支持人员参加会议。

您的个案规划人员需要定期向您提供有关您子女身体状况、心理状况、成长状况、行为表现和学业进展的最新信息。父母有权了解有关子女的所有 IEP 和教育会议,也有权要求教育部进行 IEP 评估或重新评估。
个案规划人员应将您子女的医疗约诊告知您,而您有权到场。如果您的子女出现医疗紧急情况,个案规划人员会立即通知您。

如果您子女的寄养父母想带您的子女去度假,个案规划人员会通知您。对于寄养父母将您的子女带离本州一事,您有权要求与您进行协商。

获取帮助

如果您对您的个案有疑虑,有一些人员可提供帮助。您可在本手册末尾的空白处写下这些主要人员的联系信息。

此类人员包括:

您的律师 - 您应定期与您的律师沟通,向其告知您正在接受的服务及您的任何疑虑。法院指派的律师通常很忙,因此在联系他们时要有耐心。如果难以联系上他们,请不要气馁。

您的机构个案规划人员 - 无论何时您对个案有疑问或需要投诉,均可咨询机构个案规划人员和/或其主管。

ACS 维权办公室 - 如果您无法解决有关 ACS 或照顾您子女的寄养机构的问题,请联系 ACS 维权办公室。

联系该办公室的理由包括:

  • 您没有进行预定的子女探视。
  • 对于与子女团聚一事,您认为机构未与您一起制定适当计划。
  • 您认为 ACS 或机构未向您提供有关您子女的信息。
    维权办公室负责处理父母、寄养父母和儿童提出的投诉。维权人会聆听您的投诉,然后会联系相应的机构或 ACS 计划。维权人收集完所有信息后,将与您讨论任何发现,并努力解决问题。

维权办公室聘请子女曾参与寄养系统的父母担任家庭专员。这些父母已成功和子女团聚。正是与寄养系统合作时积累的经验和遇到的挑战激励这些父母成为维权人,去帮助其他正在经历相同过程的父母。ACS 认识到,支持父母与了解规划过程及团聚重要性的同伴接触至关重要。

如有任何父母、儿童、寄养父母或其他相关人员在解决儿童福利相关问题方面需要协助,均可联系 ACS 维权办公室。

  • 在周一至周五早上 10:00 至下午 4:00 致电 212-676-9421,
  • 在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亲自前往 150 William Street, 1st Floor, New York, NY 10038。
  • 受监禁父母可拨打付费热线 212-619-1309。

术语表

18-B 律师:家事法庭判定父母或其他看护者无力聘请私人律师时为其指派的免费提供法律代理服务的律师。此律师独立工作,不为任何组织效力。

儿童律师 (Attorney for the Child, AFC):由家事法庭指派的儿童代理律师。(之前称为“法律监护人”,此术语不再使用,但仍为人熟知)。

律师代理组织:纽约市政府会与几家组织签约,以便为出席家事法庭庭审的父母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对于无力聘请律师的父母,这些签约组织会免费提供律师代理服务。这些组织包括 Center for Family Representation、Brooklyn Defenders、Bronx Defenders 和 Neighborhood Defender Services。

1027 听证会:虐待或忽视儿童申诉提交后举行的首次听证会,以表明 ACS 的立场,即是否需要保护儿童的利益;如果需要,需要通过法院命令采取哪些临时安全干预措施,包括在等待有关忽视或虐待儿童指控的正式听证会期间,儿童的健康和/或安全是否要求其暂时安置在寄养家庭。在此听证会中,父母和/或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判定子女回到父母身边是否安全。

1028 听证会:通常在三个开庭日内举行的听证会,在此听证会中,子女或父母和/或父母可以请求法院判定子女回到父母身边是否安全。法官将判定在个案审理期间子女回到父母身边是否安全。

1039-b 动议/听证会:一种听证会,在此听证会中,ACS 可请求家事法庭判定 ACS 和机构不再需要为了让子女回到父母的住所而作出合理努力。上述裁定只适用于特定情况,比如父母曾严重或反复虐待子女;父母被判犯有某些严重罪行或企图犯下某些严重罪行;或者对子女兄弟姐妹的父母权利被强制终止。即使在上述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认定,作出合理努力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不会危及子女的健康和安全,并且可能帮助父母在可预见的未来与子女团聚。如果法院得出上述结论,则 ACS 和寄养机构将继续作出努力,以帮助子女与父母团聚。

押后审理以考虑是否撤诉 (Adjournment in Contemplation of Dismissal, ACD):对于儿童保护诉讼法院可选择的一种选项。经各当事方同意,法院可基于一定条件将个案延期一段时间,此类条件可能包括接受 ACS 的监督。在这段时间结束后,如果没有任何其他的虐待或忽视儿童主张,且父母已遵守所有法院命令,法院可以驳回个案。

收养:在父母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遭到终止或父母自行放弃此等权利后,处于寄养状态的子女可由他人收养。如果某人收养儿童,法院会赋予此人等同于父母的法定权利和责任。寄养父母通常会收养处于寄养状态的儿童。

《收养和家庭安全法案》:1997 年美国总统 Bill Clinton 签署通过且 1999 年于纽约州颁布的一项联邦法律,至今仍有效,其目的是减少寄养儿童的数量以及缩短儿童接受寄养的时间。该法案要求家事法庭举行持续寄养听证会(纽约州为每 6 个月举行一次),以审查儿童的持续寄养计划,同时要求 ACS 和寄养机构为持续寄养计划作出合理努力。该法案还规定,如果儿童在最近 22 个月里接受寄养的时间超过 15 个月,则 ACS 必须提交终止父母权利的申诉,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或存在其他例外情况,比如父母受到监禁。

机构个案规划人员(或个案规划人员):寄养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确定对服务的需求以及进行服务转介。机构个案规划人员还负责安排父母和子女之间或兄弟姐妹之间的探视,并对寄养家庭进行监督。

指控:控告或主张。

第 10 条听证会:一项家事法庭程序,着重保护据称遭受虐待或忽视的儿童。

个案规划人员:寄养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确定对服务的需求以及进行服务转介。寄养机构将为您指派一名个案规划人员。您的个案规划人员将帮助您联系服务资源,并安排您和子女之间或兄弟姐妹之间的探视。个案规划人员还负责对寄养家庭进行监督。

儿童保护专员 (CPS):ACS 的个案工作人员,负责调查疑似虐待或恶待儿童的报告,将个案的相关情况告知个案经理,并在家事法庭上就其调查作证。CPS 还会与您合作,为您提供可避免寄养需求的服务。

儿童中心:如果儿童首次进入寄养状态,可能会安置于 ACS 儿童中心或由 ACS 签约提供者运营的其他接收中心。这些设施旨在满足 0-21 岁寄养儿童和青少年的需求。在 ACS 寻找最适合儿童的寄养安置时,这些设施会为儿童提供身体保健、心理健康、教育和规划服务。多数儿童待在儿童中心的时间不超过三天。

集体照顾/寄宿照顾/集体安置:儿童可能会寄养于集体之家或集体住所。集体之家是家庭式寄养设施,可接收 7 至 12 名儿童。集体住所是结构化设施,适合需要强化监督的儿童(10 岁以上)。集体住所最多可接收 25 名儿童。
法院判定监督 (Court-Ordered Supervision, COS):这是一项由家事法庭签发的命令,旨在监护已返家或继续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照顾,或者直接由合适人选照顾的儿童。在大多数情况下,ACS 可能需要对返家儿童进行长达 12 个月的监护,有时还会附加父母和儿童参与服务等条件。如果仍需监督,则监督时间可延长 1 年。

监护权:如果法官赋予成人儿童的监护权,该成人即是儿童的“监护人”。这意味着该成人拥有照顾儿童的法定权利和责任,并有权为儿童做出重大决定。监护人可申请有助于照顾儿童的公共援助。在监护权申诉已向法院提交且待处理,但最终监护权尚未获得判决时,法官可下令授予临时监护权。如果儿童处于寄养状态,则其临时监护权归 ACS 局长所有。

裁定:在调查结束后,如果 ACS 根据合理充足的证据认定指控属实,则会裁定所报告的指控“得到证实”;如果没有合理充足的证据,则 ACS 会裁定所报告的指控“无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最近已进行修订,因此不再使用之前的“一定的可信证据”标准)。

处置/处置性听证会:做出虐待或忽视儿童的裁决后,法官将举行听证会,以确定进入或继续留在寄养家庭或者交给父母或其他有条件的看护者是否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法官还将决定父母需要完成哪些服务才能让子女安全回家。

处置也会在终止父母权利的事实调查听证会后进行。在该听证会结束之后,法官将决定是终止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的父母权利,进入暂缓判决阶段,还是驳回申诉,让儿童继续接受寄养。

紧急带离:如果儿童面临紧迫危险,而且没有足够的时间申请法院命令,ACS CPS 可在获得法院命令之前,将儿童带离父母的住所或使其脱离父母的监护。

事实调查:一种法庭程序,期间法官会听取证词并考虑有关个案的其他证据。法官将确定是否有充足证据证明虐待或忽视儿童的指控。

合理充足的证据:一种证据标准,要求 ACS 或其他当事方向法官或听证官证明有证据表明指控更有可能属实。

家庭小组会议 (FTC):将儿童带离后定期举行的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会就个案进行讨论,包括以下内容:

  • 家庭为儿童回家所做的准备。
  • 家庭获得的服务。
  • 父母参与服务的情况。
  • 父母在为子女营造安全住所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ACS、寄养机构个案规划人员及父母必须参加会议。寄养父母和年满 10 岁的儿童也可参加会议。父母可以携带亲戚、朋友、辅导员和/或社工或律师事务所的父母维权人一同参加会议。

家庭时间:探视的另一种说法。

最终解除:若法院判定导致儿童接受寄养的安全因素得到纠正,目前儿童可安全回家,永久恢复父母对儿童的法定和生活监护权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则会最终解除儿童的寄养状态,且个案规划人员或 CPS 进行的所有监督也将结束。

家庭式寄养家庭:最常见的寄养安置类型。儿童会安置在家庭环境中,可以接触到其生活的社区。对儿童而言,这是限制最少的家庭外安置。

在某些情况下,儿童可能会安置在符合条件且愿意照顾儿童的亲戚、朋友或邻居的家中。对此 ACS 必须进行调查和批准。“亲属寄养”是指由亲戚照顾儿童。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亲戚或朋友照顾儿童,ACS 会将儿童安置在经招募和认证的寄养父母家中。

寄养:如果儿童的法定和生活监护权暂时归 ACS 所有,则其处于寄养状态。寄养儿童生活在寄养寄宿家庭或集体照顾设施中。

寄养父母:与寄养儿童一起生活的人员。必须对寄养父母的家庭进行调查,以确保其能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住所,且寄养父母需要接受培训。同时还必须对寄养父母的背景(犯罪和 SCR 历史记录,如有)进行调查。寄养父母可以是亲属(亲戚或亲密的家庭朋友),也可以是您不认识的其他人。

目标更改会议:这是家庭小组会议,会议中寄养机构会就可能更改儿童长期照顾规划目标一事与您讨论。长期照顾规划目标包括团聚、收养、亲属监护和其他计划的持续生活安排。

监护权:赋予成人代表儿童做决定和采取行动的权利的正式法律安排。相比委托监护权,法定监护权含更大的决定权。监护人可以申请有助于照顾儿童的收入补助。

家庭调查:针对寄养家庭进行的详细审查,旨在确定寄养家庭是否适合寄养儿童。该审查可能需要几周时间。然而,如果是亲戚或亲密朋友的家庭,可更快获得临时批准,可能 24 小时内就能获得批准。这属于在更全面家庭调查完成前的紧急批准,有效期为 60 天。

紧迫危险:伤害儿童的危险迫在眉睫或即将发生。

得到证实或经证实报告:认为有合理充足的证据支持儿童忽视或虐待报告中主张的决定。

初次儿童安全会议 (ICSC):当安全问题上升至 CPS 考虑法院诉讼和/或带离儿童的程度时召开的决策会议。ICSC 会召集有责任和意向保护儿童安全的各方,讨论保护儿童的服务和/或临时监护安排。

儿童安置州际契约 (ICPC):美国所有 50 个州、华盛顿特区和美属维尔京群岛之间达成的一项法律协议,规定了在特定州法院或机构监护之下将儿童转移到其他州的统一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接收州必须对亲戚或潜在寄养父母的家庭进行调查和批准,并负责监督儿童在该家庭中的情况。

调查和报告 (I&R):家事法庭法官要求提供且由 ACS 制作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ACS 会提供关于儿童家庭安全以及父母服务参与情况的信息。这份报告会在处置性听证会上呈给法官,以便法官能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符合儿童最佳利益的裁定。

亲属寄养:将儿童安置于亲戚、教父母或亲密朋友家中的一种寄养安置方式。

亲属监护/亲属监护援助计划 (KinGAP):一项安排,亲戚、教父母或亲密朋友至少照顾儿童 6 个月后可通过这项安排获得照顾儿童的补助,且家事法庭会赋予亲戚/亲密的家庭朋友监护权。

心理健康研究 (Mental Health Study, MHS):由法院指定的心理医生或精神科医生进行的一项评估,旨在确定父母有哪些心理健康问题(如有)。

存在通知:向报告对象提供关于虐待或忽视儿童报告的书面通知,旨在告知报告的存在及对调查决定提出质疑的权利。

临时带离儿童和听证权通知表:带离儿童时,CPS 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儿童的父母以告知以下事项:向家事法庭申请将儿童送还的权利;聆讯个案的家事法庭的地址;CPS 的姓名和联系信息,以及儿童将前往的机构;安排探视儿童的联系人的联系信息。

非应诉人父母:未被指控忽视或虐待儿童的父母。此父母有权获悉听证会并作为相关方出席听证会。此父母还可以寻求对儿童保护诉讼主体的临时或永久监护权。

维权办公室:这是 ACS 面向公众的客户服务办公室。维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听取和回应机构成员的顾虑、投诉和咨询,包括父母、儿童、寄养父母、社区合作伙伴和公众。可拨打 (212) 676-9421 联系维权办公室。

公开收养:养父母和亲生父母均同意让亲生父母继续与儿童保持联系的一种收养方式。这种类型的协议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保护令:法院发出的书面指示,其中规定了保护一方免受另一方伤害的特定准则。例如,禁止一方联系另一方或禁止一方在家中居住的命令。违反命令可能会受到法律处罚。

出庭命令:一项法院命令,要求监狱工作人员将受监禁父母“送往”(带到)家事法庭以出席与其子女相关的听证会。

有条件送还或送还:在家事法庭个案审理期间暂时将儿童安置在父母或其他合适人选身边的法律命令。有条件送还并不等同于寄养安置。

父母维权人:具有公共儿童福利相关经验且接受过专门培训的社区成员。ACS 和寄养机构往往会聘请父母维权人或与其签约,以便为父母提供支持,尤其是与家庭小组会议相关的支持。

父母对父母 (P2P) 会议:P2P 会议是父母与寄养父母之间进行的首次会面。在此会议中,父母和寄养父母可以会面;寄养父母可向父母了解寄养儿童的喜好和需求;便于父母与寄养父母建立良好关系,以便双方携手合作,保证儿童的最佳利益并促进团聚。

持续寄养听证会:家事法庭会在儿童进入寄养状态后每 6 个月举行一次听证会,以审查儿童的安置情况、父母和儿童所接受的服务、探视计划以及家庭未来计划。

长期照顾规划:ACS 和寄养机构为了为儿童提供长期住所而做出的努力。例如:将儿童送还给父母、收养或其他永久照顾安排,如监护权或法定监护权。

需要监督者 (Person in Need of Supervision, PINS):18 岁以下被认为不受其父母控制或其行为可能失控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提交申诉,要求家事法庭介入,以满足儿童的需求。在法院根据 PINS 申诉下令寄养儿童之前,家庭必须先尝试转移服务。纽约市 5 大行政区的家庭评估计划 (Family Assessment Program, FAP) 均提供此类服务。FAP 首先会提供支持服务,以帮助家庭避免将子女送去寄养。家庭必须先使用 FAP 提供的所有服务,然后才能继续进行 PINS 法庭程序。

法定负责人 (PLR):就忽视和虐待儿童个案而言,法定负责人包括儿童的父母、委托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或在特定时间对照顾儿童负有法律责任的任何其他人员。这可能包括经常在家促成忽视或虐待儿童的人员。

申诉: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对特定事项采取司法行动的正式书面申请。

申诉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一方。就虐待、忽视或恶待儿童诉讼或者自愿安置情况而言,申诉人为 ACS。

安置:家事法庭在处置性听证会和/或持续寄养听证会中签发的一项命令,判定儿童的法定监护权归 ACS 所有,直至下一次持续寄养听证会。

带离后会议:如果 ACS 确定儿童面临紧迫危险,并在举行初次儿童安全会议之前采取了带离行动,则可能会在带离儿童后举行会议,此会议通常称为“带离后会议”。

预防服务:预防服务是指帮助家庭保证儿童居家安全的服务。无论移民身份为何,预防服务均基于自愿原则免费提供。此类服务可通过社区中的社区型组织获得,包括与心理健康、药物滥用、家庭暴力、受剥削儿童相关的服务,以及特殊医疗服务和家政服务等。

合格寄宿治疗计划 (Qualified Residential Treatment Program, QRTP):这是为寄养儿童提供的寄宿计划。需要经过认证和认可,采用以创伤为依据的方法治疗儿童,让家庭参与儿童的治疗,并提供 6 个月的护理后服务。

带离令:临时将儿童从家中带离或授权紧急带离,并将儿童法定和生活监护权授予 ACS 局长的一项家事法庭命令。

寄宿治疗中心 (Residential Treatment Center, RTC) 或合格寄宿治疗计划:一种限制最多的寄养安置类型,因为儿童并非安置于社区。RTC 旨在照顾有严重情绪和行为问题的儿童。这些儿童需要治疗服务、高度结构化的环境,以及高水平的监督。

应诉人:在儿童忽视或虐待申诉中被指控对忽视或虐待儿童负有责任的任何人员。该指定人员、父母、监护人或在法律上负责照顾儿童且经常与儿童接触的人员,必须对该家事法庭申诉中所载的指控作出回应。应诉人可能是非儿童父母但对照顾儿童负有法律责任的人员。这可能包括对儿童没有任何父母权利、造成或促成儿童虐待或忽视的人员。在 PINS 或青少年犯罪 (Juvenile Delinquent, JD) 个案中,应诉人是儿童。

团聚/回到父母身边:这是几乎所有寄养儿童的首要目标。此目标是让儿童安全地与父母团聚。

快速干预中心 (Rapid Intervention Center, RIC):又称“诊断接收中心”(Diagnostic Reception Center, DRC),RIC 为需要帮助的儿童提供细致的安置和评估服务。这属于临时寄养安置,期限长达 90 天。RIC 会对儿童进行身体、心理和教育评估,以确定哪种安置环境和服务最符合儿童需求。

服务计划:个案规划人员根据父母和儿童意见制定的计划,旨在确定父母和儿童所需的服务。这些服务是帮助解决导致儿童接受寄养的问题所必需的。

纽约州儿童虐待和恶待中央登记处:纽约州儿童虐待和恶待热线 (800-342-3720)。任何人均可全天候拨打此热线报告涉嫌虐待和忽视儿童的行为。所有报告都将保密。SCR 会将报告转发给 ACS。每次收到报告时,ACS 都必须进行调查。虚假报告是违法行为。民众也可拨打 311 进行报告。

报告对象:据称对伤害儿童负责或容许伤害发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人员(对儿童负有法律责任)。

临时监护权:法官授予成人临时照顾儿童一段时间的法定权利和责任。在监护权申诉已向法院提交且待处理,但最终监护权尚未获得判决时,法官可下令授予临时监护权。

终止父母权利:机构或 ACS 提交申诉后启动的一种法庭程序,旨在终止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法院在听证会结束时裁定应终止父母权利,则子女可依法接受收养。

试解除:暂时将儿童送回家中、将其“生活”监护权交给父母或法定负责人,并且由个案规划人员进行监督,但儿童的法定监护权仍归 ACS 所有。

无证据报告/未证实:关于儿童虐待或忽视的报告经认定没有合理充足的证据支持。

自愿安置:一项法律协议,根据此协议可暂时将儿童的照顾责任和监护权移交给 ACS,同时要求父母为子女回家制定计划并努力解决导致自愿安置的问题。

Rise 建议 - 应对探视时的痛苦感受

Rise 建议 [PDF]

重要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请务必记录个案相关人员的联系信息。请使用重要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PDF] 来记录这些重要的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版本 1 - 编写于 2022 年 3 月